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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《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澳门金沙集团实施细则》的补充通知

日期:2022-04-27 06:15 来源:市财政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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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直各部门、单位,市属国有独资金融企业、国有文化企业、事业单位创办企业:

为落实省发改委等16部门联合印发的《澳门金沙集团》(黑发改财金函〔2022〕104号),现就《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澳门金沙集团实施细则》(哈财资〔2022〕249号)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。

《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澳门金沙集团实施细则》(哈财资〔2022〕249号)中享受减免房租的房产坐落在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,承租方属于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,享受减免租金6个月的政策。2022年共减免1月、2月、3月、4月、5月、6月租金或免费延长6个月租期。减免程序、申请材料等其他事宜继续按照哈财资〔2022〕249号文件执行。

特此通知。


哈尔滨市财政局
2022年4月22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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