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哈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调整

财政补助上调为670元,个人缴纳上调为400元

日期:2024-09-23 09:11 来源:新晚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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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者从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,我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已启动,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。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由上年的1020元上调为1070元,其中,财政补助由上年的640元上调为670元,个人缴纳由上年的380元上调为400元。

参保范围为未参加其他形式基本医疗保险(职工医保及外地城乡居民医保,农垦、铁路、森工等行业医保等)的居民,不受户籍限制,均可参加哈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。

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居民,享受财政补助,个人缴纳400元,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;在延长缴费期参保缴费的,享受财政补助,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;延长缴费期结束后至2025年6月30日参保缴费的,享受财政补助,自缴费之日3个月后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;2025年7月1日之后参保缴费的,不享受财政补助,自缴费之日3个月后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。

2024年出生0-90天(含90天)的新生儿,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参保登记的,同时缴纳当年及下一年度医保费780元(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380元,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400元),待遇期限自出生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。

2024年出生的0-90天(含90天)的新生儿,2025年办理参保登记的,如同时缴纳2024、2025两年的医保费780元,待遇期限自出生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;也可选择只缴纳当年医保费400元,待遇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。

2025年出生的0-90天(含90天)的新生儿,2025年1月1日至8月31日办理参保登记的,只缴纳当年医保费400元,待遇期限自出生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。出生超过90天的新生儿,参保缴费标准及待遇期限按一般居民相关政策执行。

新入学大学生在集中缴费期按规定缴纳2025年医保费的,待遇期自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。

2025年新纳入的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对象、军人退出现役当年、军人退出现役当年随军未就业配偶,参加当年居民医保实行全年动态参保,缴费不受参保缴费期限制,只缴纳个人缴费部分,参保后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;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两年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,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,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,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。

2024年为正常参保状态且有医保待遇的城乡居民无需再办理参保(按规定以相应方式续缴2025年医保费即可)。

两种方式办理参保(续保)

■窗口办理:可就近到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中心、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、街道劳动保障工作站或村委员会办理。

■线上办理:新参保的城乡居民可通过“哈尔滨医保”微信公众号、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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